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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600732):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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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与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15 25 5,508.00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2,515.47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技术工艺的生产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爱旭拟与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15套(25台),合同总金额为5,508.00万元(含税)。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2,515.47万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法定代表人:张淋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目前在苏州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2025年7月公司亦向其采购了新型涂布机样机,该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本次是根据样机的试用结果所开展的量产机型采购,苏州普伊特基于样机的设计及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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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30日内支付。

  3.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30日内后,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技术工艺需要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济南基地计划采用第三代N型ABC技术,使得产品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生产成本更低,更具市场竞争力。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湿法制程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槽式清洗机、水平酸洗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同时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ABC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本次济南基地新一代ABC技术相关清洗机及涂布机验证样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济南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公司本次拟采购设备是为了适配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制造工艺所定制化的设备,与公司前期采购的设备功能接近但性能做了全面升级,本次拟采购的设备采用与之前相同的定价原则,即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及目标利润率进行定价。

  为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期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的涂布机样机的成本归集和分配情况、本次拟采购设备预计产品成本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对相关设备的预计销售毛利率进行了核查,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评估销售公允性,出具了容诚咨字[2025]518F0008号《商定程序报告》,认为公司前期向其采购的涂布机样机设备以及本次拟采购设备的交易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经核验,本次公司拟采购的设备(1宗)整体预估平均毛利率约在26%-30%之间。经与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注1:捷佳伟创主营业务包括工艺设备和自动化设备,上表按工艺设备毛利率进行统计;迈为股份上表按太阳能电池成套生产设备和单机设备合计统计毛利率;北方华创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工艺装备和电子元器件,上表按电子工艺装备毛利率进行统计;拉普拉斯上表按光伏领域设备毛利统计,主要包括热制程设备、镀膜设备、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设备是为适配济南基地最新一代ABC制造工艺所进行的定制化研发,与公司前期采购的设备功能接近但性能做了全面升级,单机产能、运行稳定性及智能操控性均有提升。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除本次拟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3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12,515.47万元(含税)。以上所有13笔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9月18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授权或签署的合同主要为设备采购和备品配件采购,其中设备采购涉及购买新型ABC技术验证2 43 /

  样机 台以及为前期采购设备进行部分硬件改造及工艺功能升级约 台套;备品配件采购为框架协议模式,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根据产线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领料及更换。

  (一)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标签:清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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