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投标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中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三)在线解密更正为: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5:00-15: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二)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更正为:2025年9月19日00:00(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9月21日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法定媒体: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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